融创中国2月28日在港交所公告,关于中国信达(香港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发出的清盘呈请,公司已就呈请向高等法院申请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认可令,该申请已于2025年2月28日获高等法院批准。
在公司获授认可令后,尽管有针对公司发出的呈请,自提出呈请之日起所有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份的转让均不会因公司(清盘及杂项条文)条例第182 条而属无效。
融创中国2月28日在港交所公告,关于中国信达(香港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发出的清盘呈请,公司已就呈请向高等法院申请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认可令,该申请已于2025年2月28日获高等法院批准。
在公司获授认可令后,尽管有针对公司发出的呈请,自提出呈请之日起所有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份的转让均不会因公司(清盘及杂项条文)条例第182 条而属无效。